广西社科联原主席朱东被公诉!被批“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11月14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党组书记、主席朱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河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东利用担任贺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广西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任一报社社长
公开简历显示,朱东出生于1968年6月,广西博白人,曾任南方科技报社社长(正处级)、总编辑,自治区科协副主席,贺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等职。2020年5月,其出任自治区社科联党组书记,后当选主席,成为正厅级干部。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1年9月,朱东还发表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的文章。2023年6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朱东被查的消息。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搞迷信活动
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党组书记、主席朱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显示,朱东理想信念崩塌,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业务承揽上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东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