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举报酒馆遭恐吓谩骂?电话号码是如何泄露的当查一查
来源: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评论员吴双建大学男生小陈举报一酒馆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并责令商家整改后,他说自己接连接到威胁恐吓电话,感觉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据6月8日华商报报道)
小陈称该酒馆超范围经营自制酒精饮料小陈告诉记者,3月31日那天,他和朋友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的一家酒馆消费,花费59元,点了鸡尾酒套餐。之后,小陈发现该店超范围经营,便于5月17日通过政务平台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其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售卖自制酒精饮料、烧烤以及芥末黄瓜等生食。根据报道,接到小陈的投诉后,当地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有关部门称,投诉中提到的烧烤属于热食,符合经营范围;检查的时候虽没发现冷食食品销售,但在菜单中发现了“芥末黄瓜”,没见到情形但处罚有据;现场查到有预包装白酒,没有鸡尾酒制作现场。他们特地提醒商家,顾客可以自己调酒,但商家不能做这样的事。根据去年开始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对“三小”先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3000元以下。因此,根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当地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理。本来,事件已告一段落,市民有投诉举报的权利,商家违规及时整改也是应有之义。那么,为何有人对投诉人进行威胁恐吓呢?更关键的是,他们又是怎么知道小陈的电话号码的呢?对此,市监部门明确表示没有泄露信息。小陈则表示,当时是一位女生付的款,商家不可能通过支付方式获取自己的电话号码,他怀疑就是市监部门泄露的。他的理由是,威胁小陈的男子称:“(投诉人个人信息)工商局肯定会给我们看。”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举报对象的打击报复,对职能部门来说是基本的要求。那么,小陈的电话号码是被谁泄露的,市监部门不能自说自话。客观而言,此事中还有不少疑点待解。比如说,小陈在3月消费,为何到了5月才去举报?这无疑加大了有关部门的查处难度,及时举报才会得到有效处理。另外,打电话男子称,“我已经跑了三趟了。”这是不是表明,小陈对当地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在继续投诉?另外,小陈购买的那杯自制酒精饮料,到底是商家调制的还是小陈自己调制的?无论如何,消费者有举报的权利,只要有理有据。如果不服处理结果,同样可以走正常途径反映。商家有理,不怕消费者投诉才是,更没有必要恼羞成怒,去威胁、恐吓举报人。毕竟,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要依法依规处理。在此要强调,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以及威胁、恐吓他人,都是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是谁,采取不当手段或方式来维权,最后只会让自己受到惩罚。鉴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各方说法不一致,当地市监部门和警方,有必要对事件进行彻查,看问题到底出在哪,还原事件真相,给公众关切一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