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化积分落户细则发布
买房居住赋分80 7月1日起施行
每日商报讯 继5月9日杭州楼市新政提出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后,昨日,杭州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公告。根据公告,7月1日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现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具体来看,此次调整的指标赋分要求包含:“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
此外, 购入二手房的赋分要求是原户籍人员户口均已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已参加过赋分的不重复赋分。
需要注意,公寓等非住宅类产权房不予计分,同一个申请人拥有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两套房也只能算80分;且要计算分值的房屋必须实际居住,即居住登记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等。
杭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强调,此次政策更体现合法稳定居住的概念,相对于以前需还清贷款才能落户来说,申请参加积分落户会容易很多。
比如,对房产面积和金额无要求,无需还清贷款和无传染疾病证明,也没有文化程度要求,只需实际居住在该房产,居住证积分达到100分即可申请参加积分落户,除了住房80分以外,年龄、居住年限、社会服务等均可加分。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是申请参加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先在杭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根据目前的积分落户规则,全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积分落户申请,市民只需按相关积分规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获得100分及以上积分,即可在积分落户申请时段内提出申请,经统一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