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顺风车出车祸, 保险公司理赔吗?法院这样判

因为工作原因,谭某需要经常往返合川与江北,为分摊成本,便将自己的私家车注册了顺风车接单。车辆以私家车投保,在跑顺风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7月18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2024年成渝金融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了12个金融审判典型案例,该案便被收录其中。

谭某家住合川,工作地在江北,需要经常往返两地。谭某的自有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为节约成本,谭某将车辆在某平台上注册,并用于顺风车接单。2022年4月,谭某在进行顺风车业务时,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谭某被判定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后来,王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支付了王某车辆维修费用1.1万余元后,向谭某车辆保险公司提出要求支付该维修费时被拒。

原来,谭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向王某支付交通强制责任保险款2000元后,以谭某改变车辆使用用途,显著增加保险事故危险程度为由,拒绝支付。

随后,王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将谭某、谭某车辆保险公司告上了渝中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赔偿款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顺风车有别于普通网约车,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也非营运行为,搭乘出行线路相同的人是自用基础上的顺便行为,收取费用目的是分摊成本,其主要是自用,仍是私家车范畴,并未改变车辆性质。

同时,保险标的是否存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当综合考虑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使用范围、所处环境、持续时间等因素。

谭某车辆在平台上注册,并用于顺风车接单,订单次数、出行时间、出行频率、行驶路线、收取费用均属合理,系为合理分摊出行成本的非营运行为,并未改变使用性质,并未导致保险事故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

法院在抵扣已赔付的费用后,判决谭某车辆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9000余元。

新闻多一点

2023年度渝中法院共受理金融类案件22748件

金融借款合同案最多

《 2023-2024年成渝金融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披露, 2023年,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金融类案件22748件,标的总金额为37.07亿元。案件数量呈总体居高的态势。

从案件的总数和标的额来看,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系该院金融审判案件的第一大案由,共计17377件,标的额26.73亿元,占金融类案件收案总数的76.39%。在金融借款案件中,由数字金融业务引发的诉讼案件在数量上呈现高位增长态势。

另外,信用卡纠纷2639件,标的额2.08亿元;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843件,标的额0.6亿元;保险类纠纷422件,标的额1亿元。

白皮书中显示,金融消费者维权案件明显增多。统计期内,消费者以金融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提示说明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使银行卡被盗刷、存款被盗取、存款利息受损、保险不当拒赔等为由,主张金融机构承担责任的案件明显增多。

白皮书中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加强督促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合理性义务、说明告知义务;加大释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倡导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静怡

编辑:李舒责编:吴忠兰,林祺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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